興政辦發〔2022〕19號關于印發《興隆臺區街道職責準入制度》的通知
關于印發《興隆臺區街道職責
準入制度》的通知
區政府各相關部門、各街道辦事處:
《興隆臺區街道職責準入制度》經區政府研究決定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落實。
盤錦市興隆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2年12月5日
興隆臺區街道職責準入制度
為全面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,深入貫徹落實《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鄉鎮(街道)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的通知》(遼委辦發〔2022〕4號)和《中共盤錦市委辦公室關于印發<做好事業單位改革“后半篇文章”專項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進一步厘清區直部門和街道兩級權責邊界,構建邊界清晰、分工合理、權責一致、運行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,切實規范街道權力運行,減輕基層負擔,結合興隆臺區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總體要求
嚴控區直部門將職責范圍內的行政事務委托或交由街道承擔,確有需要派交街道承擔的工作職責,必須經過區委或區政府研究決定,并按照費隨事轉的原則將相關經費一并下放到街道。區直部門不得要求街道成立相應機構、設置專門場所、配備專職人員等。街道通常只承擔由黨內法規、法律法規、“三定”規定或有關規范性文件予以明確的職責。區直部門派交街道履行的工作職責,要充分兼顧街道承接能力,尊重街道意見,不得將已明確由自身承擔的職責任務以簽訂“責任狀”、下達分解指標、考核驗收等方式,轉嫁給街道承擔。
二、基本原則
街道職責準入遵循“嚴格程序、依規準入,權責一致、完善保障,配套銜接、動態調整”的原則。
(一)嚴格程序,依規準入。區直部門派交街道履行的工作職責,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和條件進行準入審核。
(二)權責一致,完善保障。對于經審核準入的工作職責,要落實保障措施,提高街道承接能力。
(三)配套銜接,動態調整。街道職責準入制度要與權責清單相互銜接,實行街道職責動態管理。
三、工作機制
建立興隆臺區街道職責準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(以下簡稱聯席會議),對街道職責準入事項進行合法性、必要性審核。
總召集人:王 恒 區委常委,區委組織部部長
許文欣 區政府副區長
召 集 人:崔曉瑩 區委編辦主任
劉敬濤 區營商局局長
成 員:陳黎明 區民政局局長
劉三強 區司法局局長
李元鵬 區財政局局長
李 慶 區人社局局長
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,辦公室設在區委編辦、區營商局,區委編辦負責受理、組織推動黨群部門職責準入相關工作,區營商局負責受理、組織推動政府部門職責準入相關工作。辦公室主任由區委編辦主任崔曉瑩和區營商局局長劉敬濤兼任。
四、準入程序
(一)申請。各街道、區直各部門均可作為申請主體,對要求派交街道履行的工作職責,在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,以書面形式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。申請中應明確職責名稱、調整依據、權責內容、職責邊界、征求意見情況以及街道履行后的運行機制、制度保障、人員安排等內容。
(二)審核。聯席會議對申請交由街道履行的職責進行審核,提出審核意見,同意派交街道的,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區委或區政府審批;不同意的,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。
(三)準入。經區委或區政府研究同意,印發文件將職責交由街道履行,涉及行政權力事項的,要列入街道權責清單。
(四)調整。派交街道的工作職責實行動態管理,對于因法律法規調整或機構改革等原因街道無法履行的工作職責,參照準入程序,及時進行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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